如何進行資產評估的調賬
應予調賬的資產評估主要出自以下兩種情況:企業改組改制與企業發生其他形式的產權變動。企業改組改制:(1)財政部印發的《企業兼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財會[1997 1 30號)規定,企業兼並時被兼並企業應按評估價值調整其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2)財政部印發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財會[2007]14號)規定:企業引入新股東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資產負債應以公允價值計最;(3)財政部印發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財會[2008]11號)規定:企業進行公司改制的,應以經評估確認的資產、負債價值作為認定成本,該成本與其原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調整所有者權益;(4)財政部《關於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會計問題解答》(財會 [1998]16號)規定:公司購買其他企業的全部股權時,被購買企業保留法人資格的,被購買企業應當按照評估確認的價值調賬。企業發生其他形式的產權變動。財政部《關於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資產評估增值處理的復函》(財會二字[1995]25號)指出:“資產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業產權變動的情況下,才能調整被重估資產賬面價值。”此處產權變動應既包括以上改組改制,也應包括其他形式的產權變動,比如壹個自然人通過購買取得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股權。評估調賬基本方法(壹)分錄調整法評估調賬的分錄調整法,就是通過會計分錄。按照評估確認的價值對賬面價值進行調整。具體會計分錄為:借:資產類各科目中評估增值的明細科目(增值額)負債類及資產類備抵科目申評估減值的明細科目(增值額)貸:資產類各科目中評估減值的明細科目(減值額)負債類及資產類備抵科目中評估增值的明細科目(增值額)貸:遞延所得稅負債(以上借方發生額大於貸方發生額的差額按預計稅率計算的所得稅)貸:資本公積(以上借方發生額大於貸方發生額的差額)或借:遞延所得稅資產(以上借方發生額小於貸方發生額的差額按預計稅率計算的所得稅)或借: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利潤分配壹未分配利潤(以上借方發生額小於貸方發生額的差額,其中資本公積、盈余公積以其賬面余額沖完為限)評估確認價值中如涉及實收資本之類所有者權益科目變動的,可參照負債科目處理。(二)重新建賬法根據評估結果分類匯總表和評估明細表重建壹套新賬。這種方法稱為重建新賬法。重建新賬法又可分為重建明細賬法和全部重建賬法兩種:1.重建明細賬法。采用該方法時,應根據各科目的評估明細表重建明細賬,而總賬則采用以上分錄調賬法編制分錄進行調整。2.全部重建賬法。采用該方法時,總賬可按“資產評估結果分類匯總表”各科目評估值建賬.明細賬則按評估明細表評佶值建賬。基準日後的評估調賬(壹)期後事項對評估調賬結果的影響本文中所謂的評估基準日期評估基準日至評估調賬日這壹時間段內發生的、除評估以外經濟活動。由於需要調賬的資產評估操作、評估結果審查確認等需要花費較多的精力和較長的時間,加上其他因素影響,自評估基準日到評估調賬日往往需要經過壹段比較長的時間。這壹時間段內。除企業重組後即解散的情況外.其他產權變動企業都處於持續經營狀態,因此期後事項的發生和存在就很難避免。期後事項對調賬結果的影響,大致可分以下幾種:1.調賬前資產增加。評估基準日至評估調賬前(以下簡稱調賬前)資產增加,壹般不對評賬結果發生影響。比如在調賬前在產品完工轉換為產成品,或者材料通過加工轉換為產成品並均已入賬,這樣增加的產成品的價值將受到在產品、材料評估增減值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