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紅字沖銷法和補充登記法忌用,
記賬憑證不僅是登記明細賬的根據,也是匯總登記總賬的根據。在同壹記賬根據的基礎上,如果總賬未記錯,只是某壹明細科目記錯了數字,如果為更正這壹明細科目差錯,而采用了紅字更正法或補充登記法,勢必影響總賬發生變動,即將原來的正確數更正為錯誤數。
2、紅字沖銷法和補充登記法妙用,
過賬數字筆誤跨月發現以及會計科目串戶等過賬筆誤,可根據紅字沖銷法或補充登記法原理,不必編制記賬憑證,在發現時即將過賬筆誤直接在賬簿中進行更正登記。
3、“跨年調整法”的運用,
如果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中有錯誤(指科目和金額)並導致賬簿登記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壹張更正的記賬憑證,更正由於記賬錯誤對利潤產生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