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繳費的最低標準為每年每人100元,讓收入較低的居民也能參保。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考慮到城鎮居民收入水平和繳費能力普遍高於農村居民,有多繳多得的需求,因此規定繳費標準從100元至1000元10檔,比新農保多5檔。統壹合並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地區,可以不分城鄉,由參保人在多檔中選擇,“彈性”更強,有利於適應不同收入水平群體的需求。地方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
地方政府對城鎮居民參保繳費補貼的標準每人每年不低於30元(補入口);與新農保制度相比,城鎮居民沒有集體經濟組織,因此不存在“集體補助”的籌資渠道,但是《指導意見》中保留了“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的規定,作為國家提倡的輔助渠道。
城鎮居民的個人繳費、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實行實賬管理。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年齡無論男女都是60周歲。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目前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各地可根據實際,按照城鄉統籌兼顧的原則,確定本地適當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建立激勵機制,長繳多得,多繳多得,引導城鎮居民積極參保。
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壹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已經印發了新農保基金的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和會計核算暫行辦法,實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地區,可參照執行。試點階段,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暫以試點縣為單位管理,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要盡快提高管理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