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財會[2003]27號)的規定:
如果“工程施工”余額大於“工程結算”余額,企業應從“工程施工”余額中減去“工程結算”余額,相應數據反映施工企業施工合同已完成但尚未結算部分的總價。作為流動資產,應通過在資產負債表“存貨”項目中增加的“已完工但未結算”項目列示。
“工程結算”余額大於“工程施工”余額的,企業應使用“工程結算”余額減去“工程施工”余額,相應數據反映施工合同未完成部分但由施工企業結算的總價。它應通過在資產負債表的“預收賬款”項目中增加“已結算的未完工程”項目,作為流動負債列示。該項目反映的信息可以督促施工企業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施工進度,減少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