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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標題

還記得幾個月前搶頭條的“會計證註銷”事件嗎?很多朋友問我會計證取消了,繼續教育是不是也取消了。當時財政部負責人明確表示將加強繼續教育,會計證和繼續教育的關系不是“打包”的。

據悉,繼續教育的內容將保留在修訂後的會計法中,具有法律效力。現行《會計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職業素質。應加強會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同時會計工作專業性很強,相關知識更新快。繼續教育制度有利於引導會計人員不斷更新知識,提高專業素質和業務能力。

現在政策終於出來了,財政部發布的《征求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意見的通知》,可以看作是即將出臺繼續教育最新政策的前奏。如無變化,基本按本通知內容執行。

從這份征求意見稿的內容可以看出,未來會計繼續教育將會上壹個新臺階,未來的會計教育可能會告別“走過場”。只要從事會計工作,繼續教育就成了每個人的必修課,忽視繼續教育很可能會丟掉工作。

我們知道,現在的繼續教育是為了貫徹財政部2013年8月27日發布的《關於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2013]第18號(以下簡稱舊規定)。對比7月即將實施的新規,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01.繼續教育的對象是從事會計行業的人員。這是會計證註銷的鐵證嗎?

新規則: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所稱會計專業人員包括:

(壹)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

(二)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3)從事會計工作的其他會計人員。

舊規則: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是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從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的學分。

解釋:

繼續教育的對象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其中第壹條明確了持有初級、中級、高級會計職稱證書的小夥伴都要參加繼續教育。第二點和第三點明確表示,無論是否持有會計證,只要從事會計工作,都需要參加繼續教育,說明新規更接地氣,更全面。

02、繼續教育學分管理制度,從24分提高到90學分。

新規則:

第十六條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參加繼續教育每年獲得不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壹般不少於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舊規則

第十七條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參加繼續教育獲得的學分每年不得少於24學分。

解釋:

這可以說是新規的推動,也體現了財政部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重視。以前壹年只要24學分就能通過,現在翻了兩番,必須達到90學分。或者妳可以這樣理解。以前報個網課,聽24小時就夠了。現在妳要聽90個小時。

很多朋友看到這裏可能會露出痛苦的表情。連24個課時都不想聽,現在需要90個課時.....其實我們可以換個思路。以前我們不想參加繼續教育,因為這是壹種“形式”。如果改革後的繼續教育對妳的個人技能和工作能力有很大的幫助,為什麽不呢?

此外,新規還鼓勵朋友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考試。他們每通過壹門學科考試,就會折算成60學分。

有朋友會問,如果我參加今年的中級考試,壹下子三科都過了,那我豈不是得了180分?今年用90分明年用90分可以嗎?答案當然不是。新政中明確規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壹年度使用。

03.會計證取消後,繼續教育是進入會計職稱考試的必要條件嗎?

新規中的新內容:

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會計專業人員繼續教育與使用、晉升掛鉤的激勵機制,將會計專業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專業人員考核和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應當作為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申報、評定上壹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重要條件。

解釋:

這是新規增加的內容,相當於把繼續教育提升到了壹個新的高度。今後會計人員晉升、加薪、取得會計職稱證書必須參加繼續教育,單位招聘條件中增加“必須參加繼續教育”的字樣。“繼續教育”成為從事會計工作的新“門檻”。

有朋友會問,既然繼續教育這麽嚴格,那以後的會計職稱考試會不會增加“必須完成會計繼續教育的學分”這個條件?這種可能性不是不存在,要看會計職稱考試的報考條件。

我每年都要考慮這個問題。太討厭了。我怎麽能不做呢?

分類到1

(1)參加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的繼續教育教師培訓、脫產會計培訓、遠程網絡會計培訓,並通過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每課時1學分;

(2)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機構(以下簡稱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全日制會計培訓和遠程網絡會計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者折算為1學分/學時;

(3)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脫產會計培訓和遠程網絡會計培訓並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折算為1學分/學時;

(4)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並通過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1學分/學時;

(5)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項目培訓,並通過考試或考核,每課時折算為1學分;

(六)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財政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廳)、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中央有關部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並通過考試或考核,每課時折算為1學分;

(7)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經所屬註冊會計師協會確認,每課時折算為1學分;

(8)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其他形式的培訓。

60度分類

(1)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和各省級財政部門及中央有關部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被錄取的,折算60學分;

(2)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註冊會計師考試每科合格折算為60學分;

(3)參加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會計學位及以上學歷教育,並在當年通過壹門學習科目的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60學分;

(4)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研究項目,或在國內統壹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論文,獨立承擔項目或發表論文,每項研究項目/論文折算60學分;如與他人合作發表,每篇研究項目/論文第壹作者折算60學分,其他每篇作者折算30學分;

(5)公開出版會計書籍,獨立初版,每本會計書籍折算6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書第壹作者折算60學分,其他每本作者折算30學分;

(6)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中央有關部門、省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或其認定的會計知識競賽,成績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60學分;

(7)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

其中,比較適合普通大眾的有三種:

1,會計考試多科及格。

初級會計、中級會計、高級會計、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審計師、資產評估師的部分考試進行了調整或取消。只要通過壹個科目以上(含壹個科目),就可以視為當年的會計繼續教育,當年通過的只能代替當年的繼續教育,不能在下壹年度累計。如果妳明年也通過了上述考試,也可以視為明年繼續會計教育。

2、會計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會計專業,包括財務管理、會計、電算化、註冊會計師等會計專業。同時,必須是專科及以上畢業,才能申請當年的會計繼續教育。

3、會計考試競賽活動,試卷

發表相關會計論文,參加財政局組織的相關競賽,符合標準的,可申請會計繼續教育。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可以看出,繼續教育新規定相比舊規定有了很大的改變,新規定更有底氣,更靈活,也更嚴格。

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評級中心的數據,我國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已達2000萬人。根據財政部“十三五”規劃,到2020年,初級資格會計師500萬人左右,中級資格會計師200萬人,高級資格會計師654.38+0.8萬人。

也就是說,有超過13萬的會計從業人員迫切需要通過繼續教育來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使會計成為壹個“技術工種”。繼續教育新規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效果如何還是要打個問號。我覺得再好的政策,如果落實不了還是沒有意義的,必須從根本上改變繼續教育評價差的現狀。對此,我有以下四點建議:

1)繼續教育也要反過來評價。

現在的模式是財政局指定培訓機構辦繼續教育,會計只能被動地在財政局指定的培訓機構學習。會計人員應該有權對培訓水平進行評估,這樣可以逆向淘汰那些名義上的培訓機構,實行會計繼續教育。

2)繼續教育要多樣化,更加實用。

繼續教育要多樣化,多開設對會計人員個人能力和實際業務有幫助的課程,吸引會計人員主動參與,可以根據自身條件自由選擇,免費參與,但需要培訓後進行考核,以保證學習效果。

3)我們必須改變繼續教育流於形式的狀況。

目前繼續教育學習壹年的繳費大概是50元-70元,往往流於形式。交費後不用去上課,還可以拿到參加會計繼續教育的記錄。這樣,必然導致會計繼續教育的形式主義,甚至成為很多培訓機構斂財的壹種方式。無疑,這是與教育和學習的目的相違背的。

4)工作場所應該是檢驗繼續教育成果的標準。

會計人員是否學習,學習什麽,是否有效,並不需要政府機構的硬性要求。職場應該說了算。只有堅持學習,不斷更新知識的會計,才能在職場上得到認可。用人單位有責任、有理由、有能力對會計人員的學習收獲進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