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是全國統壹考試的。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又稱助理會計師考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是由全國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試命題、統壹合格標準的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對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該考試所涉及的知識基礎、實務,是出納、會計助理、會計等初級財務人員的必備知識。報考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需要根據《暫行規定》,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經濟法基礎與初級會計實務)的考試,方能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因此必須壹次報考兩個考試科目。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初級會計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報考人員報名時,應提交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