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專項資金申請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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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專項資金申請報告 篇1
縣政府:
20xx年度煙葉移栽結束,縣裏統壹組織對100畝以上煙葉連片機耕起壟面積進行復核驗收,每畝補貼費用50元,因為煙草系統該項經費不足,由縣煙草公司僅能兌現除古莊店鄉和袁店鄉外的10個植煙鄉鎮機耕起壟補貼款,古莊店和袁店兩個鄉符合要求的煙田機耕起壟補貼需由縣裏解決,該兩個鄉驗收面積分別為1997.5畝和3781.2畝,每畝補貼50元,需要補貼款288935元。此外,我縣的廣陽鎮1200畝煙葉連片和袁店鄉千畝煙葉連片被南陽市確定為市級煙葉核心示範區,按照要求進行高標準創建,在煙田冬前深耕、開春旋耕和移栽起壟環節每畝投入資金100元以上,而縣裏每畝只補貼50元,由於鄉鎮資金比較困難,特申請從縣裏撥付壹拾萬元再給於廣陽鎮和袁店鄉解決機耕起壟補貼各伍萬元(50000元)。縣煙葉產業領導小組要求:壹是縣煙草公司和煙棉辦對煙田機耕起壟情況統壹組織實地丈量驗收,並登記造冊,留存備查;二是鄉鎮煙辦和煙站組織做好煙田機耕起壟面積分村戶情況公示,確保數據真實無誤、無爭議;三是鄉鎮煙辦、煙站會同財所做好補貼資金發放,由領款者本人簽字確認,留存機耕手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帳號等原始資料,確保及時準確到位。
以上兩項煙田機耕起壟補貼資金***需要388935元,需要從縣煙葉生產發展基金中予以解決。
特此報告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外貿專項資金申請報告 篇2各外經貿企業、相關單位:
根據省商務廳、省財政廳《關於做好20xx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商聯發[2016]16號)及《黑龍江省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黑財經[2016]54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市20xx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評審、撥付工作,現通知如下:
壹、基本原則
(壹)堅持突出重點原則
對我市貫徹落實中央“壹帶壹路”發展戰略,參與“龍江絲路帶”建設和對俄合作中心城市建設項目,予以重點支持。
(二)堅持科學論證原則
在對項目進行初審的基礎上,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對項目進行分析論證,提出明確具體的評審意見。
(三)堅持公平公正原則
對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支持方式、項目申報、項目審核、項目管理等內容在商務局網上公示,具備條件的外經貿企業均可申報。項目審核、資金審定,嚴格按程序和標準辦理。
(四)堅持規範有效原則
有序進行項目受理,規範項目審核,做到符合標準和規定,有效支持項目發展。
二、支持方向
(壹)鼓勵進出口額低於6500萬美元的企業(以下簡稱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1、支持重點:
中小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開拓國際市場。主要包括:境外展覽會、境外商標註冊、國際標準認證、產品認證、境外專利申請等。
2、項目時間: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8月30日實施的項目。
(二)促進外貿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
1、支持內容
(1)外向型經濟園區建設。包括開發區、園區、境外園區等。重點支持外向型企業入駐數量多、外向度大的對俄境內外園區建設。支持內容包括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優化軟硬件環境等。
(2)口岸通道建設。支持改善口岸通關環境、提高通關能力。重點支持進出貨物量大、進出境人數多的口岸建設。支持內容主要為基礎設施建設、設備更新等。
(3)外經貿公***服務體系建設。支持開展外經貿促進活動、實施公***商務信息等服務體系建設、開展外經貿領域人才培訓、優化改善貿易投資合作服務環境等。重點支持改善境外辦事機構服務環境等。
(4)外向型地方特色產品生產企業傳承和創新能力建設。對企業為拉動地產品走向國際市場而開展的挖掘、傳承、研發具有地方特色又符合國際市場需求的項目給予支持。支持內容包括關鍵技術改造升級、自主品牌培育等。
2、支持重點:促進外貿產品創新、研發設計、品牌培育、標準制訂,支持國際營銷和售後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品牌產品的推介宣傳,積極承接國際中高端產業轉移,完善外貿信息調查服務體系,鼓勵創新外貿發展模式,培育新興業態和新競爭優勢,提升外貿發展的質量和效益。
3、項目時間:項目實施期在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8月30日,對在該期間內曾獲得同類資金支持的項目,實際支出額按新發生支出額計算,不重復享受支持政策。
(三)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建設
1、支持內容:
支持省政府《黑龍江省推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工作方案》(黑政辦發〔20xx〕22號)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重點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綜合服務平臺等公***服務平臺;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物流倉儲和人才培訓項目;支持跨境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和應用企業,支持加快發展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環境和監管環境。支持內容主要為基礎設施建設、場租費、設備購置費、軟件開發費、培訓費等。
2、支持重點:
鼓勵有實力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建立“海外倉”和海外運營中心等服務設施,通過新技術手段和模式,以企業對企業(B2B)方式為企業開拓市場提供綜合配套服務,提高便利化水平,擴大服務覆蓋面。
3、項目時間:項目實施期在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8月30日,對在該期間內曾獲得同類資金支持的項目,實際支出額按新發生支出額計算,不重復享受支持政策。
(四)支持外經貿協調發展
1、支持內容:鼓勵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發展戰略、規劃並結合我市實際,優化貿易投資布局,完善各類公***服務,培育優勢、發展特色外向型經濟,承接國際產業轉移等項目。支持內容為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采購。
2、支持重點:支持實施“壹帶壹路”發展戰略、“龍江絲路帶”戰略和對俄合作中心城市(包括國際貿易大通道建設及通關便利化配套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項目。
3、項目時間:項目實施期在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8月30日,對在該期間內曾獲得同類資金支持的項目,實際支出額按新發生支出額計算。
三、支持方式
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項目采取事後補貼方式給予支持、其他項目采取事後補貼和貸款貼息的方式給予支持。
四、項目申報
(壹)申報條件
1、在哈爾濱市轄區內依法註冊登記備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的中省屬及市屬企業,進出口額列入我市海關統計。
2、近幾年無不良信譽記錄,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3、按照有關規定,按時報送統計報表和財務報表。
4、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申報材料
1、申請文件(紅頭正式文件)。內容包括單位簡介、進出口情況、項目情況、費用支出情況、申請補助資金額等;
2、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申請單位及項目基本情況表(附件1);
4、各項目需提供的其他材料(見申報指南,附件2)。
(三)申報方式
項目申報單位按項目類別將申報材料報送市商務局相關處室受理。支持方向(壹)類項目,報市商務局對外貿易處,聯系人:王明婷 ,聯系電話:86776381;支持方向(二)類項目,報市商務局對外貿易處,聯系人:安朋, 聯系電話:86776341;支持方向(三)類項目,報市商務局對俄推進辦,聯系人:董新宇,聯系電話:86772004。支持方向(四)類項目,報市商務局對俄推進辦,聯系人:李陽,聯系電話:86772004。
(四)申報時間
項目上報時間截止到20xx年12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項目評審
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對項目進行評審,提出公正、客觀評價,根據評審結果,提出資金分配方案。
六、項目管理
(壹)如實申報。申請單位要如實填報申報材料,不得弄虛作假騙取中央外貿發展專項資金。對弄虛作假騙取中央外貿發展專項資金的單位,壹經發現,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依規使用。獲得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收到資金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並自覺接受商務、財政和審計等部門的財務檢查。
(三)監督檢查。市商務局負責對已撥付的外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進行監督檢查。獲得資金支持的單位,要對項目進行年度總結,報送市商務局,內容包括資金到位情況、支持項目明細、資金使用效果、存在問題及政策建議等。商務局檢查核實後,匯總形成總結報告,會同市財政局報送省商務廳、財政廳。
(四)資料管理。相關企業要妥善保管企業項目申請文件等相關申報和佐證材料,以備核查。
七、責任監督
(壹)建立資金審核發放責任制。商務局實行業務處室為主體的審核層級負責制,提出審核和資金支持意見,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後,報市財政局審核確定,按程序撥付。
(二)加強監督。對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評審、撥付等環節加強監督管理。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拓展:
文件發布
關於印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企[2014]36號
中央有關部門(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商務局:
為加強和規範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完善外經貿促進政策,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培育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財政部、商務部在清理和整合外經貿相關資金政策的基礎上,對2010年印發的《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0〕114號)及有關具體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新的《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妳們,請遵照執行。
為確保工作平穩銜接,對本辦法施行前已按原辦法向財政部、商務部上報資金申請且尚未完成相關審核及資金撥付的,可按原辦法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相關工作;對本辦法施行前我部已按原辦法下達資金,但尚未撥付至具體項目承擔單位的,可按原辦法規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關工作。
附件: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商務部
2014年4月9日
文件全文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為了加強和規範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完善外經貿促進政策,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培育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預算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安排的用於優化對外貿易結構、促進對外投資合作、改善外經貿公***服務等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循突出重點、科學論證、公平公正、規範有效的原則,並符合以下要求:
(壹)落實國家對外開放和宏觀經濟政策,有利於穩定和拓展外需,促進對外貿易平衡發展。
(二)履行中國在國際貿易投資協定中的義務,有利於建立互利***贏的國際經濟合作機制。
(三)堅持貿易政策與產業政策協調,有利於推動轉變外貿發展方式,促進開放型經濟轉型升級。
(四)發揮市場主體作用,促進擴大對外投資合作,有利於國際國內資源要素有序流動、優化配置。
第四條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由財政部、商務部***同管理,財政部和商務部分別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壹)財政部會同商務部制定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商務部會同財政部制定具體業務管理制度。
(二)商務部根據外經貿事業發展需要,建立有關重點項目庫,提出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持重點和年度預算建議;財政部負責審核資金支持重點,編制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預算。
(三)商務部會同財政部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提出資金支持方案,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評價和監督,並建立信息管理系統,為項目庫建設、項目申報、信息反饋、監督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提供技術手段;財政部負責審核資金支持方案並撥付資金,會同商務部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五條 中央有關部門(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和同級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商務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機構)或本地區所屬企業、單位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的項目庫建設、項目申報、審核、資金撥付、監督及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二章 資金使用方向及分配方式
第六條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於以下方向:
(壹)支持欠發達地區等外經貿發展薄弱領域提高國際化經營能力,促進外經貿協調發展。
(二)促進優化貿易結構,發展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培育以技術、品牌、質量和服務等為核心的國際競爭新優勢。
(三)引導有序開展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建設等對外投資合作業務。
(四)鼓勵擴大先進設備和技術、關鍵零部件、國內緊缺的資源性產品進口。
(五)完善貿易投資合作促進、公***商務信息等服務體系,促進優化貿易投資合作環境。
(六)其他有利於促進我國外經貿發展事項。
第七條對於本辦法第六條所規定子項,分別采取以下方式分配資金:
(壹)本辦法第六條(壹)所規定使用方向,采取因素法分配資金。
(二)本辦法第六條(二)所規定使用方向,其中: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技術出口等處於探索階段的使用方向,采取項目法和因素法(地方改善有關公***服務)相結合方式分配資金;其他使用方向采取因素法分配資金。
(三)本辦法第六條(三)所規定使用方向,其中: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建設等處於探索階段的使用方向,采取項目法分配資金;中央企業和單位開展的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業務,采取項目法分配資金;其他使用方向采取因素法分配資金。
(四)本辦法第六條(四)所規定使用方向,采取項目法分配資金。
(五)本辦法第六條(五)、(六)所規定使用方向,對中央企業和單位承擔事項及處於探索階段的使用方向,采取項目法分配資金;其他使用方向采取因素法分配資金。
第八條因素法分配資金主要依據當年預算規模、各地區均衡性因素、相關工作開展情況、項目庫、以前年度資金使用情況、欠發達地區傾斜因素等,結合年度工作重點確定相關因素權重,進行測算及安排資金。
第九條 項目法分配資金主要采取貸款貼息、保費補助、資本投入、事後獎補、先預撥後清算等方式,對通過合規性審核的開展相關業務的企業、單位,或通過競爭性談判、招標等開展約定業務的受托單位、合作單位等予以支持。
第三章 資金申請、審核及下達
第十條財政部、商務部根據本辦法規定,結合年度外經貿工作重點、項目庫及預算安排等,制定印發有關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年度工作文件,明確年度資金支持重點、方向及有關具體要求。
第十壹條申請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的企業、單位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壹)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中按本辦法第六條(三)所規定的使用方向在境外開展業務的,還應當已在項目所在國(地區)依法註冊或辦理合法手續,項目合同或合作協議已生效。
(二)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或已進行核準或備案。
(三)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使用方向,已開展相關業務。
(四)近五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五)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統計資料。
(六)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第十二條符合規定條件的各類企業、單位,均可按規定程序通過中央有關部門(機構)或省級商務部門和省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其中,中央企業、單位由集團公司匯總後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供本辦法第十壹條中規定條件的合法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采取項目法分配的資金按以下程序審核和下達:
(壹)中央有關部門(機構)或省級商務部門和省級財政部門將所屬企業、單位報送的申請材料按照年度工作文件明確的時間匯總上報商務部、財政部,商務部會同財政部可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評審。
(二)商務部會同財政部對審核合格項目,通過互聯網等媒介向社會進行公示(依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不適合公開的事項除外),並提出資金支持方案。財政部根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對經公示無異議項目審核撥付資金。
(三)對由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上劃中央本級執行的資金,應當符合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規程有關規定,並按照中央部門預算編制的時間要求,分解細化到具體企業、單位和具體項目,直接上劃列入中央本級當年預算。
(四)中央有關部門(機構)和省級財政部門收到資金(或撥款文件)後,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至實施企業、單位。
第十四條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資金按以下程序下達:
(壹)由商務部會同財政部提出資金分配方案。財政部審核後根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將資金撥付至省級財政部門。
(二) 省級財政部門、省級商務部門根據本辦法及年度工作文件規定,結合本地實際組織開展所屬企業、單位項目申報、審核、公示及資金撥付等工作。
第十五條省級財政部門不得采取因素法將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分配至下級財政部門。
第十六條對由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上劃中央本級執行的資金,除特殊規定事項外不能用於中央部門自身工作經費。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中央有關部門(機構),省級財政部門和省級商務部門按照財政部和商務部的要求,對本單位、本地區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總結和績效評價,形成總結報告,於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總結報告,包括資金到位情況、支持項目明細、資金使用效果、存在問題及政策建議等,上報財政部、商務部。
第十八條財政部、商務部對各中央有關部門(機構)、各地區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並對實施效果開展績效評價。
第十九條獲得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單位收到資金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並自覺接受財政、商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相關企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申請和審核材料,以備核查。
第二十壹條 對違反規定使用、騙取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的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並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實施細則,報財政部、商務部備案。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財政部 商務部關於印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0〕114號)、《財政部 商務部關於印發〈外經貿區域協調發展促進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8〕118號)、《商務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商財發〔2008〕211號)、《財政部 商務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0〕87號)、《財政部 商務部關於印發〈進口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2〕142號)及《財政部 商務部關於印發〈對外投資合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3〕12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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