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順查法。順查法,是按會計制度的程序,從檢查會計憑證開始,以憑證核對賬簿,再以賬簿核對報表來進行檢查的壹種方法。順查法適用於壹些業務規模不大或業務量較少的被稽查單位,管理及會計工作混亂、存在嚴重問題的被稽查單位及特別重要的稽查項目。
2.逆查法。逆查法,是從檢查會計報表開始,以報表核對賬簿,再以賬簿核對憑證,來查清問題的壹種檢查方法。逆查法有著非常廣泛的適用範圍,主要適用於大中型企業以及內部控制健全的企業稽查,而不適合於管理非常混亂、賬目資料不全的單位,以及某些特別重要的和危險的稽查項目。
3.審閱法。審閱法是指通過對被稽查單位有關書面資料進行仔細觀察和閱讀來取得稽查證據的壹種稽查技術方法。根據有關法規、政策、理論、方法等稽查標準或依據對書面資料進行審閱,借以鑒別資料本身所反映的經濟活動是否真實、正確、合法、合理及有效。
審閱法主要用於各種書面資料的審查。從稽查中稽查的書面資料內容看,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與會計核算組織有關的會計資料。另壹類是除會計資料以外的其他經濟信息資料及相關資料。現代稽查除了進行傳統的財務稽查以外,還要進行經濟效益稽查。因此,若只對會計資料進行稽查,則難以實現現代稽查的目標。
4.核對法。核對法,是指對書面資料的相關記錄,或是對書面資料的記錄與實物,進行相互勾對以驗證其是否相符的壹種稽查技術方法。核對法亦是稽查技術方法中,較為重要的技術方法。按照復式記賬的原理核算的結果,資料之間會形成壹種相互制約關系,若被稽查單位的有關人員,存在無意的工作差錯或者說故意的舞弊行為,都會使形成的制約關系失去平衡。
因此,通過對相關資料之間的相互核對,這就能發現可能存在的種種問題。
5.詳查法。它是指對被稽查單位被查期內的所有活動、工作部門及其經濟信息資料,采取精細的審查程序,進行細密周詳的審核稽查。詳查法與合同審查不同。全面審查指審查的種類,是按審查範圍大小的不同對審查進行的具體分類;詳查法指審查的方法,是按稽查手續對稽查方法的分類;而且,在全面審查中的某些審查項目,根據需要既可以進行詳查,也可不進行詳查。
在稽查工作中,詳查法大多應用於經濟業務較少、會計核算簡單的單位或者為了揭露重大問題而進行的專案審查,對管理混亂、業務復雜的單位以及財經法紀稽查項目十分適用,並能取得滿意的稽查效果。那些規模較大、經濟業務量大、經濟資料多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壹般不宜采用此法。現代稽查以抽查法為主,只是在使用抽查法的過程中,根據被查對象的重要程度及其危險、復雜程度,適當地使用詳查法。
6.抽查法。抽查法,是為弄清某壹問題,有目的、有重點地從被查納稅人的憑證、賬簿或報表中抽出有關部分進行檢查,對照企業賬簿記錄,有針對性地進行檢查。稅務稽查人員在實施稽查程序時,從稽查對象總體中選取壹定數量的樣本進行測試,並根據測試結果,推斷總體特征的壹種方法。抽查法的運用可以根據稽查的目的、要求、被查項目在稽查中的重要性或容易發生問題的可能性,選取某類會計科目、某類憑證或某項專題進行檢查;也可在整個會計延續期間確定某壹時間,對其會計核算和納稅情況進行有目的的重點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