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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折舊的加速折舊法如何解釋年數總和法,直線法,平均年限法?

會計上的固定資產要按年限折舊,本月增加的固定資產要折舊,本月減少的固定資產也要折舊。固定資產有三種折舊方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折舊法和平均年限法。前兩種折舊方法都屬於加速折舊法,因為比年限平均法快,所以叫加速折舊法。這裏的意思是,加速折舊在折舊的前期比平均折舊法大,後期比平均折舊法小。這相當於提前折舊固定資產的價值,所以稱為加速折舊法。比如有壹臺設備,原值78000元,預計殘值2000元,預計使用4年。

(1)平均壽命:(78000-2000)/4 = 19000元。每年折舊額相等。

(2)年總和法:年總和=1+2+3+4=10。

第壹年=(78000-2000)×(4/10)= 30400元。

第二年=(78000-2000)×(3/10)= 22800元。

第三年=(78000-2000)×(2/10)= 15200元。

第四年=(78000-2000)×(1/10)= 7600元。

(3)雙月遞減法:

第壹年:7.8萬* 2/4 = 3.9萬元。

第二年:(78000-39000)*2/4=19500元。

雙倍余額遞減法最近兩年的折舊按凈值平均分配。

第三年和第四年:(78000-39000-19500-2000)/2 = 8750元。

通過對比可以發現,在前兩年,加速折舊法中的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折舊額大於壽命平均法。因此,可以看作是固定資產的提前折舊和加速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