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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體制下的會計責任

法律分析:政府財政部門需要履行的職責是:督促各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職責,征收預算收入;根據年度支出預算和使用計劃,合理調度和分配預算資金,監督各部門、各單位預算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統壹管理政府債務的舉借、支出和償還,監督債務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各部門、各單位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規範賬戶管理,完善內控機制,按照規定使用預算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壹條政府財政部門在預算執行中的主要職責:

(壹)研究和實施支持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財稅政策措施;

(二)制定組織預算收入、管理預算支出以及相關的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和監督的制度和措施;

(三)督促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職責,征收預算收入;

(四)根據年度支出預算和資金使用計劃,合理分配和撥付預算資金,監督各部門、各單位預算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統壹管理政府債務的舉借、支出和償還,監督債務資金的使用;

(六)指導和監督各部門、各單位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規範賬戶管理,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按照規定使用預算資金;

(七)分階段匯總編制預算執行數據,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按照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本級政府和上壹級政府財政部門的要求,定期報告預算執行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八)組織和指導預算資金的績效監測和績效評價;

(九)協調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和單位、國庫及其他有關部門的業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