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壹條政府財政部門在預算執行中的主要職責:
(壹)研究和實施支持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財稅政策措施;
(二)制定組織預算收入、管理預算支出以及相關的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和監督的制度和措施;
(三)督促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職責,征收預算收入;
(四)根據年度支出預算和資金使用計劃,合理分配和撥付預算資金,監督各部門、各單位預算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統壹管理政府債務的舉借、支出和償還,監督債務資金的使用;
(六)指導和監督各部門、各單位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規範賬戶管理,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按照規定使用預算資金;
(七)分階段匯總編制預算執行數據,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按照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本級政府和上壹級政府財政部門的要求,定期報告預算執行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八)組織和指導預算資金的績效監測和績效評價;
(九)協調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和單位、國庫及其他有關部門的業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