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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最大藥企受賄案牽出藥品“帶金銷售”灰色利益鏈

A股最大上市藥企江蘇恒瑞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恒瑞醫藥”,股票代碼600276)剛公布業績喜人的財報,就陷入行賄醜聞的旋渦之中。

前不久,壹份浙江麗水中心醫院原麻醉科主任雷李培受賄案的司法判決文件公開,其中揭露了恒瑞醫藥全資子公司江蘇新晨醫藥多名員工行賄的事實,行賄總金額近277萬元。隨後,開始有媒體質疑其2019年85億元銷售費用的合理性。

“帶金銷售”已成業內“公開的秘密”?

據裁判文書網披露的壹份刑事判決書顯示,浙江省麗水市中心醫院原麻醉科主任雷李培,從2014年6月開始至2019年9月,利用職務便利,在藥品、醫療器械及耗材的引進和使用過程中,收受回扣***計674萬,其中江蘇新晨是最主要行賄方。目前,雷李培被壹審判決受賄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7年,處罰金80萬,追繳違法所得331萬。

判決書還揭露了受賄的具體細節。江蘇新晨銷售的酒石酸布托啡諾註射液等5款藥品被麗水市中心醫院麻醉科使用,在簽訂采購協議中,江蘇新晨擡高了每壹支藥水的采購價格,然後再送給雷李培回扣款***計236萬元,雷李培收受後,將部分回扣上交麻醉科,剩余部分歸個人所有。此外,為了和雷李培搞好關系,讓其科室維持和增加藥品使用量,江蘇新晨的3名員工還先後給了雷李培40.8萬元的“感謝費”。

針對媒體對上述事件的報道和質疑,恒瑞醫藥5月13日發布澄清公告稱,行賄事件是子公司員工個人行為,嚴重違反了公司管理制度,但也反映出公司管理存在漏洞。目前,相關人員已離職,子公司負責領導已被調離崗位。恒瑞醫藥在澄清公告中列出了詳細的銷售費用說明,並表示公司2019年銷售費用率36.61%,在滬深兩市230多家制藥企業中屬於居中水平。

業內人士認為,醫藥企業銷售費用中“差旅費”和“學術推廣”兩項向來是商業賄賂的高發區。金額巨大且無法開具發票的回扣,通常在包裝後隱藏在這兩類銷售費用當中。而恒瑞醫藥這兩項費用比例畸高。

2016年-2019年間,恒瑞醫藥的銷售費用從43.5億元漲至85.2億元。其中,2019年“學術推廣、創新藥專業化平臺建設等市場費用”為75.3億元,占銷售費用88%以上,相比上年54.24億元增加了21億元;“差旅費”高達9億元,占比10.66%。

9億的差旅費已占同期營業成本的31.24%,人均年差旅費用也高於其他醫藥巨頭數倍。三家醫藥行業龍頭恒瑞醫藥、中恒集團、華潤三九2019年銷售人員年均差旅費分別為6.19萬元、1.56萬元和1.47萬元。恒瑞醫藥在澄清公告中提及的“近幾年引進了較多高層次的學術、醫學人才充實到銷售隊伍中,銷售人員的差旅標準也逐年提高”等原因,並不能有說服力地解釋這種比較之下的巨大差異。

合規轉型將成藥企新的生存法則

據業內人士介紹,以“學術營銷”的方式做藥品推廣,最初是有些跨國藥企進入中國後采用的營銷方式之壹。其中也有不規範的,比如以“學術營銷”之名推行“帶金銷售”藥品之實。2013年葛蘭素史克(中國)被處罰30億元正是因為其通過旅行社套現行賄、贊助相關醫藥行業協會和給予代理商推廣服務費等方式實施“帶金銷售”,向機關工作人員、醫藥行業協會和醫院領導及醫生行賄。也有部分國內藥企“有樣學樣”。2018年7月,樂普醫療在學術會議上向授課專家支付講課費2.4萬元並制作具有宣傳字眼的講義,被上海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涉嫌商業賄賂,被處罰15萬元。

恒瑞醫藥在澄清公告中列示了“學術推廣、創新藥專業化平臺建設等市場費用”的明細,2019年75億市場費用包括學術活動類、薪酬類、內部運營及培訓費,其中比例最高的是“針對公司自主研發的創新藥,不同階段開展系列的學術活動”,2019年***計發生19.58億。

然而恒瑞藥業收入來源主要是仿制藥而非創新藥。據其年報,近兩年每年創新藥的收入僅占營業收入的10%左右。公開資料顯示,從2000年上市至今,恒瑞醫藥的創新藥也僅有5個,分別是艾瑞昔布、阿帕替尼、硫培非格司亭、吡咯替尼、註射用卡瑞利珠單抗。

隨著醫改進入深水區,醫藥領域反腐已經成為相關部門工作重點。2018年,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等九部委聯合印發《2018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要點》,隨後各省市陸續發布醫藥購銷反腐文件。去年6月,財政部會同國家醫保局成立部際協調工作組,將77家藥企列入稽查名單開展醫藥行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其中便包括藥企向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銷售返點現象。

但從實際情況看,很多藥企將產品的銷售宣傳委托給第三方代理機構,以此建立風險隔離帶,執法部門較難將銷售推廣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和藥企聯系起來,藥企也就無需承擔責任。從以往判決可以看出,醫藥行業行賄受賄罪的處罰主體主要集中在有受賄行為的醫務人員。對於行賄行為也大多認定為企業工作人員、醫藥代表等個人行為。

國家醫保局的新政有望扭轉此現象。4月24日,業界流傳的壹份醫保局《關於建立藥品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中指出,國家醫保局將合理利用相關部門打擊和治理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操縱市場等行為的執法成果,通過企業承諾和契約管理,采取適當的失信懲戒措施。此外,醫藥企業在承諾杜絕商業賄賂及操縱市場行為的同時,還要承諾對於委托服務企業、代理企業為己方藥品實施的商業賄賂、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連帶承擔價格和招采信用懲戒責任。

此次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醫藥領域商業賄賂將追責至藥企,藥企將不再能以員工個人行為的說辭撇清自己責任,合規轉型也將成為國內制藥企業新的生存法則。

責編 | 呂江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