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減值損失的會計分錄
1、計提減值準備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固定資產減值損失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處置固定資產時沖銷減值準備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3、清理完成後,屬於生產經營期間正常的處理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4、屬於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什麽?
固定資產發生損壞、技術陳舊或者其他經濟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這種情況稱之為固定資產減值。有跡象表明某項總部資產可能發生減值,企業應當計算確定該總部資產所歸屬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然後將其與相應的賬面價值進行比較,據以判斷是否需要確認減值損失。如果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應當按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減值準備,並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減值損失壹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算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算公式為:固定資產減值金額=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可回收金額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應當按照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全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長期閑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且已無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2、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
3、雖然固定資產尚可使用,但使用後產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資產
4、已遭毀損,以至於不再具有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5、其他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