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綜合收益屬於所有者權益類,貸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減少。
其他綜合收益是指根據其他會計準則未計入當期損益的各種利得和損失。
其他綜合收益項目根據各項目在未來會計期間能否重分類進損益分為兩類:
1.其他不能在未來會計期間重分類至損益的綜合收益項目主要包括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的凈負債或凈資產所導致的變動。
2.在以後會計期間,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新分類至損益及其他綜合收益項目。新30號準則按照權益法列示了享有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的份額、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等五種情況。
擴展數據:
企業在編制利潤表時,應當在利潤表的“其他綜合收益”和“綜合收益總額”項目下增加“每股收益”項目。
企業在編制合並利潤表時,除按照上述慣例進行調整外,還應當在“綜合收益總額”項目下單獨列示“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綜合收益總額”和“歸屬於少數股東的綜合收益總額”項目。
除上述利潤表和合並利潤表列報的調整外,企業還應在財務報表附註中詳細披露其他綜合收益的項目及其所得稅影響,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並轉入當期損益的金額。
參考資料:
其他綜合收入-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