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了總從價稅可以直接抵扣應繳納的增值稅,其進項稅額不能再抵扣,因此對納稅人(不區分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或管理費)
貸款:銀行存款(或現金)
二、技術維護費的會計處理
支付時,仍應按原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核算:
借:管理費
三、月末會計處理
由於是直接沖減的應納增值稅(包括簡易征收方式的應納稅額),沖減的稅款視為已繳稅款,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或借:應交稅金——增值稅——減免稅。
貸款: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