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購置應稅車輛(包括購買、進口、自產、捐贈、獲獎或其他方式自用),按規定繳納的車輛購置稅,借記“固定資產”,貸記“銀行存款”。
2.企業購置的減免稅車輛在改制後用途發生變化的,應按規定應繳納的車輛購置稅,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取消現行會計制度中車輛購置附加費的核算內容。
企業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應當作為所購車輛的成本。因為車輛購置稅是壹次性繳納的,不需要經過“應交稅費”科目就可以計算。在具體核算中,對企業實際繳納的車輛購置稅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款:銀行存款
二、公司購買汽車自用(非經營用)屬於增值稅非應稅項目,進項不得抵扣。
車輛購置稅是由買家壹次性繳納的稅,是兩輛車購買成本的壹部分。
保險費,無論是綜合險還是強制險,都不是車輛的購買成本,而是車輛使用過程中的正常支出。
管理費中壹般包含了車船稅和印花稅。
擴展數據:
車輛購置稅采用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稅率。如果消費者購買的是國產私家車,計稅價值將向經銷商支付全部價款和額外費用,不含增值稅(稅率為17%)。
由於機動車銷售專用發票的進價中含有增值稅稅款,因此在計算車輛購置稅時,必須先排除17%的增值稅,即車輛購置稅計稅值=票價÷1.17,再按10%的稅率計算車輛購置稅。
比如,消費者購買壹輛654.38+萬元的國產車,去掉增值稅後按654.38+00%征稅。計算公式為100000÷1.17×0.1 = 8547元。
如果消費者購買進口私家車,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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