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單位離開必須要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同時,如果是財務負責人或辦稅人員,還要記得前往稅局變更財務負責人(或辦稅人員)的信息。
政策依據:
《會計法》第四十壹條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二十五條也規定:“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而對於離職的會計人員來說,做好交接工作之外,也要註意以下幾個問題:
如果是公司的辦稅人員及財務負責人,離職時,必須要辦理稅變更登記。有些人離職大半年,原公司的稅務負責人還是登記的他的名字,用的還是他的身份證。這對於個人而言,需要承擔極大的風險。
如果前公司出現了不法業務或者財務處理,即使已經離職,但財務負責人掛的還是名字,那很有可能要承擔責任。所以,大家離職時務必要處理好這個問題。
會計離職,不能抱著隨便的心態,工作交接清楚,也是對自己的壹種保護。譬如填好交接清單對於離職者而言,也是很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