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付款、收款和發票發生在不同的時間,分錄如下:
支付
借方:預付款-X公司
貸款:銀行存款
收據(未收到發票)
借:原材料(妳用做原材料,如果用於壹般模具,就要用可再利用材料這個科目)
信用:預付款
收到全部貨物(收到發票)
借:原材料(根據以前的收款分錄和發票之間的差額記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如不能抵扣,此金額計入原材料科目)。
信用:預付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五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或者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