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也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申請營業執照,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有產權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產權歸單位)。如果是租房,必須取得不少於3個月的租房合同原件。
2.股東身份證營業執照原件、國稅原件、代碼原件、開戶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公章。
3、公司的固定電話、手機、郵編、地址。
4.會計的身份證、會計證和聯系電話的復印件。
營業執照的登記項目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
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從事過民先森營的人員的名稱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範圍、經營場所等。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