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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轉股權轉讓基金的條件

1,鑒於條款。

壹般用於描述股權轉讓雙方的法律主體資格、股權轉讓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標的。

2.目標公司介紹。

目標公司介紹包括現股東名稱、營業執照簽發日期、公司名稱、註冊資本、經營範圍、住所等。

3.轉讓人。

轉讓方持有股份的數量和比例、轉讓決議和授權決定、轉讓的股份和權益。

4.受讓方信息。

受讓方主體合格,受讓股份的決議和授權決定真實合法,無行業限制和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5.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轉讓協議必須明確目標公司的合法設立和合法存續、股權結構、轉讓方持股情況、轉讓意願、其他股東意願、是否放棄有限購買權、轉讓價款支付、工商登記變更、相互交接配合等內容。

6.股東大會決議。

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轉讓方股東征求其他股東意見的情況,其他股東對轉讓方轉讓股權的意思表示和行為。

綜上所述,股權轉讓是股東的權利。通過轉讓部分或全部股份,股東可以實現收益。股權轉讓合同的終止可能是由於不可抗力或違約造成的。當事人因違約糾紛提起訴訟的,應當自解除之日起三年內向法院提交起訴狀。選擇管轄法院可以去合同簽訂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