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事業單位的資格
1,具有中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錄,具備正常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1982年6月5日以後出生),博士生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7年6月3日以後出生)。
3.2017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及相應學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不受戶籍限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報考研究生專業的不受戶籍限制,報考定向招聘大學生村官的不受戶籍限制。
符合夫妻兩地居住條件的軍人配偶,或父母身邊無子女,或符合隨軍條件的,不受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職位的戶籍限制。職位簡介中不限戶籍職位的部分人,僅限常州戶籍。
4.報考定向招聘大學生村官的人員,須是在我市任職滿3年並經考核合格,仍被省、市組織部門和我市人力資源部門錄用的大學生村官。
5.報名者必須在報名前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留學回國人員必須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學歷證書。
6.招聘崗位其他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在各機關、企事業單位積累的工作經歷。靈活就業、自謀職業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其工作經歷時間從靈活就業登記和批準或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計算。在全日制專科學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算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