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應收票據 58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40000
貸:庫存商品40000
貼現
4月10日至6月10日
58500*5%÷12×2=a
同時,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凡價外費用,無論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並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借:應收票據a
貸:財務費用a÷1.17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a÷1.17×17%
6月10日公司因資金緊張到銀行辦理貼現,則企業貼現利息=(58500+58500×5%÷12×6)×(4.5%÷12)×4=A(元);實際應收銀行款項=58500+58500×5%÷12×6-A=B(元)。企業按應收票據賬面余額C元(58500+a)與收到銀行款項的差額,沖減財務費用,並調整銷項稅額,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B
借:財務費用(B-C)÷1.17
貸:應收票據C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B-C)÷1.17(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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