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的區別,簡單的說,內部控制就是企業對風險管理策略的執行。企業在根據戰略目標對實現戰略目標的各類風險進行評估,並根據企業的風險偏好和風險容忍度制定出風險管理策略,將這些風險管理策略落實的工作就是內部控制的工作。也就是說內部控制是企業為了保證它的戰略目標的實現,而對實現目標的過程中潛在風險進行管理的各種方法、措施和程序。 我國的內部控制研究是隨著審計事業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對於企業來說,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評價的重要組成,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評價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內部審計人員直接對內部控制進行檢查和評價,並針對相關的控制弱點提出改進意見。可以說,企業的所有活動都在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範圍之內,既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程序和方法進行檢查,也對企業的經營活動相關的內部控制發表意見。根據內部審計師協會建立的內部審計職業守則的規定,內部審計人員應該: 1. 對企業的財務和經營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實性進行檢查,並對相關的信息進行鑒別、計量、分類和報告; 2. 檢查所建立的系統來確保遵從相關的政策、計劃、程序、法律法規等,這些方面都會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和報告產生重要的影響; 3. 檢查所建立的保護資產安全完整的內部控制; 4. 檢查相關的經營活動或項目,確保其結果與設立的目標相壹致,並確保這些經營活動或項目按照計劃得到執行。 至於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區別,壹般認為,公司治理包括內部公司治理和外部公司治理。所謂內部公司治理或稱法人治理結構、內部監控機制,是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等組成的用來約束和管理經營者的行為的控制制度。其主要治理機制有:董事會選舉規則及程序、代理人之爭、外部董事、報酬激勵機制、董事會與經理層權利的分派與劃分等。所謂外部公司治理或稱外部監控機制,是通過競爭的外部市場(如資本市場、經理市場、產品市場、兼並市場等)和管理體制對企業管理行為實施約束的控制制度。而內部控制,按照COSO(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1992年的定義,是指由企業董事會、經理階層和其他員工實施的,為營運的效率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相關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標的達成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建立並維持恰當的內部控制是管理當局受托責任的重要組成部分。 內部公司治理是由所有者、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經理人員組成的壹定的制衡關系,是用來約束和管理經營者的行為的控制制度。內部控制是企業董事會及經理階層為確保企業財產安全完整、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實現經營管理目標,而建立和實施的壹系列具有控制職能的措施和程序。公司治理解決的是股東、董事會、經理及監事會之間的權責利劃分的制度安排問題,更多的是法律層面的問題。而內部控制則是管理當局(董事會及經理階層)建立的內部管理制度,是管理當局對企業生產經營和財務報告產生過程的控制,屬於內部管理層面的問題。內部控制解決的是管理當局與其下屬之間的管理控制關系,其目標是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防止發生舞弊行為。換言之,內部控制是在公司治理解決了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經理之間的權責利劃分之後,作為經營者的董事會和經理為了保證受托責任的順利履行,而做出的主要面向次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控制。內部控制並不能夠約束最高管理當局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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