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到或應收的資金撥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專項或專用資金用於工程項目,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工資”等科目。
項目完工後形成的長期資產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對於不形成長期資產,需要核銷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撥款余額如需歸還,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上述資本溢價轉為實收資本或股本時,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擴展數據:
(1)企業采購材料、商品時,按應計入材料、商品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在途材料”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金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票據”科目。
(2)外購材料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如分期購買材料),實質上屬於融資的,按買價現值借記“在途材料”科目,適用抵扣增值稅。
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科目,按應付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3)外購材料、商品到貨驗收入庫時,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進價”科目,貸記“在途商品”科目。
庫存商品按售價核算的,按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進價貸記“在途商品”科目,進價與售價的差額借記或貸記“進價與售價的差價”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已支付或提取並驗收,但尚未到達或驗收入庫的材料和在途商品的采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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