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企業有對外勞務派遣,發生了實際費用,需要根據既定合同在稅前扣除直接支付給派遣公司的款項,記為勞務費用。
2.直接支付給職工的費用應視為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其中,屬於工資薪金的費用,允許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基數,作為計算扣除其他相關費用的依據。
3.直接支付給職工的費用記為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工資薪金費用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基數,作為計算扣除其他相關費用的依據。
接受勞務派遣的會計處理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財稅[2014]8號)第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第34號)第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為“管理費用——勞務費”。
勞務派遣公司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和費用,應在“應付款——工資”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