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面積×適用稅額。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會計分錄
撤回時:
借:稅和附加費
貸款:應交稅費-城鎮土地使用稅
次月繳納稅款時,可計入應交稅款科目:
借:應交稅費-城鎮土地使用稅
貸款:銀行存款
稅金及附加科目屬於損益科目。期末企業將稅金及附加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不再有稅金及附加科目余額。
本科目核算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應繳納的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環境保護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輛購置稅及其他相關稅費。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營業收入、實現利潤等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在壹定時期內並按照現行稅法取得的,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繳納的稅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付或未抵扣的稅金。應交稅金、稅金及附加是對應科目,應交稅金是負債,稅金及附加是損益科目。
土地使用稅減免的會計處理如何?
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實際收到減征的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或城市維護建設稅時,在做賬時分兩種情況處理,具體如下:
1.本期(本會計年度)減免稅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貸項:營業稅及附加
2.以前年度減免稅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小規模納稅人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費的會計分錄
例如,小規模納稅人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為5萬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50000元。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5萬元。
付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5萬元。
貸款:銀行存款5萬元。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含義
1.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國家對在規定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個人和單位征收的壹種稅。
2.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占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3.個人或單位可通過當地網上申報系統,到地稅部門或網上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
4.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