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原浙江省新安江化學工業集團公司是由建德化工廠和建德農藥廠合並而成。建德農藥廠和建德化工廠均為地方國營企業,分別成立於1970年5 月和 1965年8月。1991年10月12日,根據浙江省計劃經濟委員會、 浙江省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浙體改(1991)7號《關於建立浙江省新安江化學工業集團的批復》, 建德農藥廠和建德化工廠合並成立了浙江省新安江化學工業集團公司,並依法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992-1993年,浙江省股份制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先後以浙股(1992)34號文、浙股募(1992)23號文和浙股(1993)8 號文批準浙江省新安江化學工業集團公司整體改制,以獨家發起、定向募集方式設立浙江省新安江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集記名式普通股9,000萬元, 其中浙江省新安江化學工業集團公司以其全部經營性凈資產折為國家股6,000萬元,定向募集法人股1,350萬元,內部職工股 1,650萬元,並同意法人股和個人股由社會法人和內部職工以現金按1.2:1的比例認購。 經建德會計師事務所建會所(93)驗字第 237 號《驗資報告書》確認, 截止 1993年2月28日,公司募股完成後總股本為9,000萬元,其中國家股6,000萬元, 占總股本的66.67%;法人股1,332萬元,占總股本的14.8%;職工股1,668萬元, 占總股本的18.53%。 國家股本6,000 萬元系由浙江省新安江化學工業集團公司以其全部經營性凈資產64,769,250.85元(其中含土地使用權17,060,952.2元, 有關資產評估情況參見本節第四段“歷次驗資、評估、審計的情況”)按1.08:1折股形成。1992年10月22 日建德市體改委、建德市財稅局《關於浙江省新安江化學工業集團公司試行股份制國有股權設置的通知》中確認:國有股參股額為6,000萬元整,其差額4,769, 250 .85元和股票發行溢價收入壹並作為資本公積金(即折股比例為1.08:1)。
公司成立時,對浙江省新安江化學工業集團公司原擁有的價值***計7,935,708 .05元非經營性資產(包括幼兒園、食堂和住宅)予以剝離,未對其進行折價入股,所有權歸建德市國資局所有,由公司進行專項管理,非經營性資產所涉及的人員也沒有進入公司,其工資和日常費用通過自收自支解決,該部分資產1993年—1999年由公司無償使用。1993年起公司進行職工住房改革,非經營性資產中的職工住房出售***取得房改收入2,787,025.46元,經建德市國資局同意,轉入公司住房周轉金,房改差額為3 ,309,140.93元,上述非經營性資產帳面價值至1999年底減少為1,839,541.66 元。為規範公司與大股東之間的關系,公司於2000年1月1日與建德市國資局簽定了《改制企業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處置合同》。合同約定:對公司已處置的非經營性資產,建德市國資局予以認可;確認非經營性資產數額為1,839,541.66元;並約定公司從 2000年1月1日起每年按1.775%的利率向建德市國資局交納資產使用費。 法人股本1332萬元、個人股本1668萬元由社會法人和內部職工以現金按1. 2:1 的比價認購(內部職工股與法人股實際募集數額與省政府批文出現18萬元股本的差異,參見第七節“內部職工股”)。1993年5月12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執照編號為14291927-4。
1996年8月27日,公司名稱變更為浙江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