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憑證。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它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三種)、記賬憑證匯總表、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等。
(2)會計賬簿。會計賬簿是由壹定格式、相互聯結的賬頁組成,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連續、系統地記錄各項經濟業務的簿籍。它包括按會計科目設置的總分類賬、各類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輔助登記備查簿等。
(3)會計報表。會計報表是反映企業會計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主要有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度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4)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屬於經濟業務範疇,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關數據資料。如:經濟合同、財務數據統計資料、財務清查匯總資料、核定資金定額的數據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實行會計電算化單位存貯在磁性介質上的會計數據、程序文件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均應視同會計檔案壹並管理。 會計檔案的裝訂和保管規定 (1)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會計年度終了後,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會計檔案的整理壹般采用“三統壹”的辦法,即:分類標準統壹、檔案形成統壹、管理要求統壹,並分門別類按各卷順序編號。
①分類標準統壹。
壹般將財務會計資料分成壹類賬簿,二類憑證,三類報表,四類文字資料及其他。
②檔案形成統壹。
案冊封面、檔案卡夾、存放櫃和存放序列統壹。
③管理要求統壹。
建立財務會計資料檔案簿、會計資料檔案目錄;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報表和文字資料分類立卷,其他零星資料按年度排序匯編裝訂成冊。
(2)會計檔案的裝訂。會計檔案的裝訂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其他文字資料的裝訂。
①會計憑證的裝訂。
壹般每月裝訂壹次,裝訂好的憑證按年分月妥善保管歸檔。
A.會計憑證裝訂前的準備工作:
a.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數、編號是否齊全;
b.按憑證匯總日期歸集(如按上、中、下旬匯總歸集)確定裝訂成冊的本數;
c.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如訂書針、大頭針、回形針),對大的張頁或附件要折疊成同記賬憑證大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便翻閱保持數字完整;
d.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號要查明原因。再檢查附件有否漏缺,領料單、入庫單、工資、獎金發放單是否隨附齊全;
e.記賬憑證上有關人員(如財務主管、復核、記賬、制單等)的印章是否齊全。
B.會計憑證裝訂時的要求:
a.用“三針引線法”裝訂,裝訂憑證應使用棉線,在左上角部位打上三個針眼,實行三眼壹線打結,結扣應是活的,並放在憑證封皮的裏面,裝訂時盡可能縮小所占部位,使記賬憑證及其附件保持盡可能大的顯露面,以便於事後查閱;
b.憑證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紙用尚好的牛皮紙印制,封面規格略大於所附記賬憑證;
c.裝訂憑證厚度壹般1.5厘米,方可保證裝訂牢固,美觀大方。
會計憑證裝訂後的註意事項。
a.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b.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按編號順序入櫃,並要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以便於調閱。
②會計賬簿的裝訂。
各種會計賬簿年度結賬後,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他賬簿應按時整理立卷。基本要求是:
A.賬簿裝訂前,首先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戶是否相符,賬頁數是否齊全,序號排列是否連續;然後按會計賬簿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該賬簿按頁數順序排列的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的順序裝訂。
B.活頁賬簿裝訂要求:
a.保留已使用過的賬頁,將賬頁數填寫齊全,去除空白頁和撤掉賬夾,用質好的牛皮紙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
b.多欄式活頁賬、三欄式活頁賬、數量金額式活頁賬等不得混裝,應按同類業務、同類賬頁裝訂在壹起。
c.在本賬的封面上填寫好賬目的種類,編好卷號,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經辦人)簽章。
C.賬簿裝訂後的其他要求:
a.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錯頁、掉頁、加空白紙的現象。
b.會計賬簿的封口要嚴密,封口處要加蓋有關印章。
c.封面應齊全、平整,並註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編號,編號為壹年壹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
d.會計賬簿按保管期限分別編制卷號,如現金日記賬全年按順序編制卷號;總賬、各類明細賬、輔助賬全年按順序編制卷號。
③會計報表的裝訂。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及時報送後,留存的報表按月裝訂成冊謹防丟失。小企業可按季裝訂成冊。第壹,會計報表裝訂前要按編報目錄核對是否齊全,整理報表頁數,上邊和左邊對齊壓平,防止折角,如有損壞部位修補後,完整無缺地裝訂;第二,會計報表裝訂順序為:會計報表封面、會計報表編制說明、各種會計報表按會計報表的編號順序排列、會計報表的封底;第三,按保管期限編制卷號。
(3)會計檔案的保管。《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保管壹年,期滿之後原則上應由財務會計部門編制清冊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根據上述規定,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主要有:
①會計檔案的移交手續。財務會計部門在將會計檔案移交本單位檔案部門時,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A.開列清冊,填寫交接清單;
B.在賬簿使用日期欄填寫移交日期;
C.交接人員按移交清冊和交接清單項目核查無誤後簽章。
②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A.會計檔案室應選擇在幹燥防水的地方,並遠離易燃品堆放地,周圍應備有適應的防火器材;
B.采用透明塑料膜作防塵罩、防塵布,遮蓋所有檔案架和堵塞鼠洞;
C.會計檔案室內應經常用消毒藥劑噴灑,經常保持清潔衛生,以防蟲蛀;
D.會計檔案室保持通風透光,並有適當的空間、通道和查閱地方,以利查閱,並防止潮濕;
E.設置歸檔登記簿、檔案目錄登記簿、檔案借閱登記簿,嚴防毀壞損失、散失和泄密;
F.會計電算化檔案保管要註意防盜、防磁等安全措施。
③會計檔案的借閱。
A.會計檔案為本單位提供利用,原則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須經上級主管單位或單位領導、會計主管人員批準。
B.外部借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準後,方可辦理借閱手續;單位內部人員借閱會計檔案時,應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準後,辦理借閱手續。借閱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登記簿,將借閱人姓名、單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
C.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拆散原卷冊,也不得塗改抽換、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後方能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
D.借出的會計檔案,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要按期如數收回,並辦理註銷借閱手續。
④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按其特點可分為永久性和定期性兩類。凡是在立檔單位會計核算中形成的,記述和反映會計核算的,對工作總結、查考和研究經濟活動具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會計檔案,應永久保存。定期保管期限分別為3年、5年、10年、15年、20年和25年6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壹天算起,如:1996年度終了日為12月5日,保管期限按1997年元月1日開始計算。
為了全面反映會計檔案情況,上檔部門應設置“會計檔案備查表”及時記載會計檔案的保存數、借閱數和歸檔數,做到心中有效、不出差錯。 會計檔案的銷毀規定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同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會計部門***同鑒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2)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非國有企業會計檔案要銷毀時,報本單位領導批準後銷毀;國有企業經企業領導審查,報請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後銷毀。
(3)會計檔案保管期滿,但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建設單位在建設期間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4)銷毀檔案前,應按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的項目逐壹清查核對;各單位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同派員監銷,各級主管部門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銷;會計檔案銷毀後經辦人在“銷毀清冊”上簽章,註明“已銷毀”字樣和銷毀日期,以示負責,同時將監銷情況寫出書面報告壹式兩份,壹份報本單位領導,壹份歸入檔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