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圳市龍崗區為例,購車補貼最新規定為:
壹、適用對象
(壹)自政策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通過在龍崗區註冊納統的限額以上汽車經銷企業購車的滿足申報條件的個人消費者。
(二)所購車輛必須是國六以上排放標準燃油小汽車或新能源小汽車(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
(三)所購車輛必須是新車,且符合公安部《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19)中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規定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四)營運車輛及特種車輛不在補貼範圍。
二、申請條件
(壹)汽車銷售企業需在龍崗區依法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商事登記地、稅務登記地均在龍崗區的限額以上納統的汽車銷售企業(名單詳見附件1)。
(二)新購車輛簽訂的銷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以下均簡稱“銷售合同”)、支付的購車定金憑證、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以及車輛行駛證,上述所有資料顯示的時間均需在補貼政策實施有效期內。
(三)補貼申請人必須是提交申請的所有材料中顯示的車輛購買人,姓名與身份證號碼必須壹致,否則不予受理。
申領流程
(壹)補貼名額初步鎖定: 汽車經銷企業通過深圳市汽車經銷商商會發布的統計鏈接在線填報補貼申請人個人信息、銷售合同、支付憑證、機動車銷售發票、行駛證等相關信息,並上傳補貼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新購車輛銷售合同、支付憑證、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機動車行駛證等資料。
提前鎖定補貼名額,名額的鎖定以購車發票時間前後順序為準。購車價格和時間以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不含稅)為準,且銷售合同、定金支付憑證、行駛證時間須在活動時間範圍內。
(二)補貼正式申報和材料接收:汽車經銷企業通知提前鎖定名額的補貼申請人按要求正式提交紙質材料,並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整理後集中申報至委托單位深圳市汽車經銷商商會。深圳市汽車經銷商商會協助統籌申報工作、負責匯總並復審符合資格的補貼申請人信息。
(三)材料復核:深圳市汽車經銷商商會將復審的申報資料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復核;經復核符合條件的進入公示流程;經復核不符合條件的不另行退回材料;經復核需要補充材料的,申報人應在規定期限內補充,逾期不報不再受理。
(四)對外公示: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將通過復核的補貼申請人名單在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五)發放補貼:公示結束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審核無效後將符合資格的補貼申請人名單提交至合作銀行,由銀行將購車補貼款於10個工作日內打入補貼申請人數字人民幣個人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