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會計核算的四項基本假設相互依存、相互補充。會計主體明確了會計核算的空間範圍,持續經營與會計分期確立了會計核算的時間長度,而貨幣計量則為會計核算提供了必要手段。
二、會計假設亦稱會計的前提,是指在特定的經濟環境中,根據以往的會計的實踐和理論,對會計領域中尚未肯定的事項所做出的合乎情理的假說或設想。
1、會計主體假設。會計上假設企業法是壹個獨立的實體,會計關註的中心是企業而不是業主、合夥人。會計主體假設產生的原因在於恰當地維護業主投入到企業的資本的需要。
2、持續經營假設。即假定每壹個企業在可以預見的未來,為會面臨破產和清算,因而它所擁有的資產將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被耗用或出售,它所承擔的債務,也將在同樣的過程中被償還。若企業不能持續經營,就需要放棄這壹假設,在清算假設下形成破產或重組的會計程序。
3、會計分期假設。這壹假設規定了會計對象的時間界限,將企業連續不斷不經營活動分割為若幹較短時期,以及提供會計信息,是正確計算收、費用和損益的前提。
4、貨幣計量假設。這壹假設規定了會計的計量手段,指出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及其成果可以通過貨幣反映。它暗示含了兩層意思,即幣種的唯壹性和幣值的不變性。
5、權責發生制假設。將權責發生制放到假設的層次突出了權責發生制在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中的地位。以權利或責任是否發生為依據來判定、安排經濟業務是否進入會計信息系統以及進入會計信息系統後的位置,它高於其他的會計確認原則。
擴展資料:
(壹)會計集中核算的主要作法
1、撤銷單位賬戶,設立會計核算賬戶。會計核算中心在銀行開設各單位分戶,實行“統壹管理,分戶核算”,由財政局和縣人民銀行負責統壹辦理銷戶和存款余額劃轉手續。
2、會計檔案資料實行集中管理。納入集中核算後,各單位的會計檔案由核算中心統壹保管、編目、立卷、歸檔。
3、取消單位會計機構,實施報賬員制度。單位撤銷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設置專職報賬員,負責向核算中心申請支款、經辦單位財務收支具體業務。核算中心根據單位業務量的大小,分別核發了備用金,用於報賬員支付單位零星費用。
4、辦理工資直發。核算中心在對財政供養人員及工資標準進行清理的基礎上,實施工資統發,核算中心為每位幹部職工在銀行設立工資賬戶,按月將審核後的工資打入工資卡。
5、統壹財務公開。會計核算中心定期向有關單位提供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並統壹辦理財務公開。
(二)會計集中核算的職能
會計集中核算是融會計服務和管理監督為壹體的新型會計管理模式,其基本職能是:在納入集中核算單位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自主權不變的情況下,由會計核算中心代理各單位行使資金結算、會計核算職能,同時又行使財政資金的監督職能。
對各核算單位的財務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統壹開戶,分戶核算”的辦法,實行“壹廳式辦公,櫃臺式作業”。納入單位的各項資金收支由核算中心嚴格按規定和相應的科目列入預算,實行預算內外資金統管。
會計集中核算模式是通過建立專職的會計核算機構,由專業化的會計人員,運用現代化的會計處理手段和科學規範的會計處理方法,集中辦理各單位的會計核算和監督業務。具體運作表現在四個方面:
壹是會計業務的決策者與執行者分離,會計人員的隸屬關系也與單位分離,解決了會計人員“頂得住站不住,站得住頂不住”的問題,會計業務處理由各單位處理變為核算中心處理,制止了作假行為。
二是財務審批與會計監督分離,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財務審批權由單位行使,會計監督職能由核算中心行使,具體審批人與實際操作人實行分離,形成雙重制約機制。
三是會計資料的存放管理與單位分離,進壹步健全了監督制約機制。四是會計業務處理實行公開,每項會計業務的處理,至少要經過單位經手人、財務審批人、報賬員、核算中心審核會計、記賬會計和總會計等六個環節,
整個處理過程又是在“壹廳式辦公、櫃組式作業”的運作方式下進行,知情範圍擴大、運作過程公開,形成“陽光作業”,從運作機制上有效遏制了舞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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