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入職的前12個月,妳可以累計七天年假,而法律規定這七天年假要等妳幹滿12個月才能帶薪,所以妳只能在前12個月累計年假,不能享受年假。
第二年可以享受前12個月累計的7天年假。法律規定,上壹年累計的年假必須在第二年的12個月內還清,否則對用人單位來說是違法的。第二年還可以累計7天年假,但是按照法律規定,這個累計年假只能在下壹年享受。
第三年可以享受第二年累計的年假,第三年年假依法增加到8天。
第四年可以享受第三年累積的8天年假。第四年,按照法律規定,工作12個月後可以累計休九天年假,但是妳現在只工作了八個月。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比例償還那八個月累計的折算年假。辭職或者被辭退都不會休假,只能領取按休假天數折算的工資。如果妳想享受第四年積累的假期,妳得工作到第五年。
詳情請訪問labour/TC/public/pdf/wcp/constructive guide/04 . pdf。
法律歸法律。事實上,許多雇主可以提前借給員工年假。壹般他們可以按比例支付今年累積的年假,不用等到下壹年。不過這是個別公司的政策,並不違法。但是,法律並沒有規定公司必須借給員工年假。如果妳的公司有借假的規定,那麽8個月就是9天X 8/12 = 6天年假。
也有公司和員工私下決定年假可以累計兩年或兩年以上才可以帶薪或補償甚至雙薪代替假期。這肯定是違法的。只要有人投訴,雇主就可能被起訴。如果妳的公司可以在除夕夜累積假期,妳不希望老板有事提醒妳盡快把年假還清,有困難想向勞動部門舉報未休年假。
兩種情況下用工資代替年假是合法的:第壹種是合同終止時,員工可以用相同天數的工資代替假期;第二種是員工年假超過10天(滿六年才會出現),員工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出售超過10天的假期。假期出售的金額可以由雙方約定,不要求是等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