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第九條明確規定:
第十九條會計從業資格實行信息化管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持證人員從業檔案信息系統,及時記錄和更新持證人員的下列信息:
(壹)持有人的相關基本信息;
(二)持證人從事會計工作;
(三)註冊人員的變更和調動;
(四)持證人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換發;
(五)持證人繼續教育情況;
(六)持證人受到表彰和獎勵的;
(七)持證人因違反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會計職業道德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