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準備是指從事存貸款活動的金融企業按照壹定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壹般風險準備,用於彌補未識別的可能損失。該儲備被視為利潤分配和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
在新準則的會計科目表中,包含準備金的科目包括應收再保險合同款項、負債中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保險責任準備金攤銷科目、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取科目和損益中的保險責任準備金提取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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