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余額怎麽算?回答如下:
期初余額=期末余額-本期發生增加額-本期發生減少額
期末余額=期初余額+本期增加發生額-本期減少發生額
期初余額以上期期末余額為基礎,反映了以前期間的交易和上期采用的會計政策的結果。期初已存在的賬戶余額是由上期結轉至本期的金額,或是上期期末余額調整後的金額。
上式中的四個部分稱為賬戶的四個金額要素。賬戶的基本結構具體包括賬戶名稱(會計科目)、記錄經濟業務的日期、所依據記賬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增減金額、余額等。在最後把妳該補的全部補回來。
擴展資料:
會計賬戶的結構分為兩個基本部分,壹部分反映增加,另壹部分反映減少。其中,登記的本期增加金額,稱為本期增加發生額;
登記的本期減少金額,稱為本期減少發生額;增減相抵後的差額,稱為余額。余額按照表示的時間不同,分為期初余額和期末余額。
期初余額以客觀存在的經濟業務為根據,被審計單位按照上期采用的會計政策對以前會計期間發生的交易和事項處理後的結果。
期初余額與註冊會計師首次接受委托相聯系。廣義地講,註冊會計師無論是首次接受委托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還是執行連續審計業務,都會涉及期初余額審計。
在連續審計業務中,註冊會計師在當期審計中通常只需關註被審計單位經審計的上期期末余額是否已正確結轉至本期,或者是否在適當的情況下已作出調整或重新表述,很少需要再實施其他專門的審計程序。
期末余額試算不平衡有三個原因:本期發生額或期初余額不平衡導致期末余額不平衡,期末余額本身並不存在計算上的差錯;個別賬戶的期末余額計算存在技術差錯;在編制試算平衡表時存在轉記差錯(即將各總賬賬戶余額抄寫於試算表時發生筆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