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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小學教師招聘條件

(壹)具備下列資格的人員可以報考: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有良好的品行。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1981 7月31後出生)。

5.戶籍要求:應具有信陽市區戶籍(即平橋區、浉河區、羊山新區、信陽工業城、上天梯管理區、南灣湖風景區、雞公山管理區)或市區戶籍來源(指信陽市區戶籍,但目前全日制大中專院校戶籍未轉回人員);通過平橋區“三支壹扶”計劃服務考核的高校畢業生(未在平橋區就業),參加平橋區“大學生村幹部”計劃並在農村工作2年以上的在職大學生村幹部,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不受戶籍限制。

6.學歷、專業及資格要求:報考農村小學的教師須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第壹學歷全日制普通中等師範學校畢業,並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體育、音樂、藝術類崗位須具有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

7.符合崗位所需的專業要求。

8.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或因違法違紀正在被查處的;

3.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

4.被發現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聘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用人紀律行為的,不能報考;

5.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6、不符合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關於回避制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