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專業 - 福利費的會計分錄怎麽寫?

福利費的會計分錄怎麽寫?

1.企業計提職工福利費時,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等。-福利費(按部門計入相關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2.企業發出福利費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款:銀行存款。

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費用,包括支付給職工或為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由於新會計準則取消了“應付福利費”科目,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核算。

其他費用

原稅法(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廢止)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納稅人能夠提供真實有效憑證或者資料的,可以在下列限額內作為費用列支,超出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15萬元以下的,不得超過銷售額。年度凈銷售額(營業)超過654.38+05萬元的部分,不超過凈銷售額的3‰。

現行稅法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