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是由財政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壹組織,全國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試命題、統壹資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符合報名條件的,均可報考。
通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者,授予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統壹印制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有效。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選拔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
擴展數據:
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有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以上學歷。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初級會計職稱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