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06),企業初始確認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其他類型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因其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該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也應當以當時的公允價值計量,相關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對於其他類型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不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或者雖采用公允價值計量,但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另壹方面,交易成本構成了購置成本(實際利息)的壹個組成部分。因此,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