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先計提後“支出”,如果未“支出”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存在納稅調整,且“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科目會存在貸方余額。
二、“支出”時才計提,計提是按照收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本成本,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範圍內,就不存在納稅調整,“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科目不存在余額。
具體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教育經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教育經費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教育經費
貸:銀行存款
雖然,新會計準則下是不用計提了,但要據實列支的,上面的分錄是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來歸集“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的。另外,需更正壹下:“按稅法規定,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據實列支但不能超過當年實發工資總額的14%、2%、2.5%的,超過部分要納稅調整。”
另外,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按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提取用於職工教育事業的壹項費用,是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企業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應向工會部門繳存的工會經費等,國家(或企業年金計劃)統壹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計提。
最後,支付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福利費,扣除應付職工工資(代表基本家庭的家庭醫藥費、個人所得稅等)中的各項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應納稅費用”、“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等等。企業將本企業的產品分配給職工的,應當借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同時結轉產成品成本。涉及增值稅數額的,也應當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