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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離職不交接犯法嗎

會計工作不交接是違法行為,違反《會計基礎工作規範》。

第二十五條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壹)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二)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壹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三)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