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不分性別、年齡、民族、種族、文化程度,都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以學歷為主要測試對象,面向自學者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促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培養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業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對於自學者應該有更深層次的獎勵條件,以鼓勵更多的自學者報名參加考試。
根據上述規定,初中畢業生可以學習會計。
擴展數據:
第十七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命題由全國考試委員會統籌安排,分別采取全國統壹命題、區域命題和省級命題三種方式。逐步建立題庫,實現必要的命題標準化。
試題(包括分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在啟用前都是絕密資料。
第十八條專業考試計劃,專科(基礎課)壹般為三至四年,本科壹般為四至五年。
第十九條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每門課程給予壹次性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發給單科合格證書,按規定計算學分。不及格的可以參加這門課的下壹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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