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會計分錄:
(1)、銷售商品後,未收到貨款,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②收到該款項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綜上所述,銷售商品,但未收到貨款,應記入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核算企業銷售商品、材料、提供勞務等應向采購單位收取的款項。,以及預付雜費、因承兌尚未收到的商業承兌匯票。本科目根據購買或接受勞務的不同單位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應收賬款代表采購單位在企業銷售過程中占用的資金。企業應及時收回應收賬款,彌補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費用,保證企業的持續經營;應采取措施收回拖欠的應收賬款;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符合壞賬條件的,在取得相關證明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作為壞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