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不能同時擔任哪些職位?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從事審計、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等工作。
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記賬員、審批人員、經辦人員和財產保管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相互分離,相互制約;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的專業能力。擔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
收銀員的工作內容
1.處理現金收付,審批相關文件;
2.辦理銀行結算,規範支票使用;
3.認真錄入日記賬,確保每日結算;
月末應編制銀行對賬單,使賬面余額與對賬單上的余額調整壹致。對於未結清的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允許開空頭支票。
4.手頭保持現金,保持有價證券;
5.查看報銷憑證。
出納的四大工作職能
1,收付功能
收銀員最基本的功能是收付功能。企業的經營活動離不開商品價款的收付,往來款項的收付,各種有價證券和金融交易的處理。這些業務往來中的現金、票據、金融證券的收付和處理,以及銀行存款的收付,都要經過出納人員的手。
2、體現功能
出納人員應當利用統壹的貨幣計量單位,通過其特有的現金和存款日記賬,對自己的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進行詳細的記錄和核算,為經濟管理和投資決策提供完整、系統的經濟信息。因此,反思功能是出納工作的主要功能之壹。
3.監督職能
出納應監督企業各項經濟業務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特別是貨幣資金的收付。
4.管理職能
出納的另壹個重要職能是管理職能。出納的職責是保管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管理銀行存款和各種票據,分析研究企業的資金使用效率,為企業的投資決策提供財務信息,甚至直接參與企業的方案評估和投資效益預測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