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辦法》的規定,現將2013年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報名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壹、報名條件
(壹)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已取得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頒發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並且在有效期內。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
1. 因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 以前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二、報名程序
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通過“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報名分為網上預報名、資格審核、交費確認三個步驟。
(壹)網上預報名
報名人員應當於2013年4月10日至26日期間,登錄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點擊“註冊會計師考試網上報名”,進入“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預報名。所有報名人員應當重新註冊,登錄報名系統,按照報名指引填寫相關信息。預報名完成後,網上報名系統為報名人員生成預報名信息表,請首次報名人員下載打印便於下壹步資格審核。
報名人員符合綜合階段考試的報名條件,但不能完成網上預報名的,可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地方考辦)查詢辦理(查詢電話詳見網報系統中有關各省報名信息)。
專業階段考試報名人員可以同時報考專業階段考試6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二)資格審核
資格審核時間為5月6日至15日。地方考辦可以在上述期限內確定本地區報名資格審核時間。
1. 首次報名人員(不含應屆畢業生)
首次報名參加專業階段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持預報名信息表、身份******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報名地現場辦理報名資格審核。
持有國外學歷證書的報名人員,還應當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該學歷已獲得國家教育部認可的中文證明。
2. 非首次報名人員
非首次報名參加專業階段考試的報名人員,以及報名參加綜合階段考試的報名人員無需進行報名資格審核。
3. 應屆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完成網上預報名後,應當於資格審核期間,持預報名信息表、身份******原件、應屆畢業生承諾書到報名地現場辦理首次報名資格審核。
2013年7月31日前獲得畢業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當於7月24日至31日期間,持報名交費確認表、身份******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地方考辦進行第二次報名資格審核。
4. 學歷認證
對於首次報名人員和應屆畢業生填寫的畢業證書編號,將提交國家教育部學信網進行學歷認證。未通過教育部學信網學歷認證的考生,將不能下載打印準考證和參加考試。
(三)交費確認
首次報名人員(不含應屆畢業生),在通過報名資格審核後交納考試報名費。
非首次報名人員,可直接通過網上報名系統交納考試報名費。
應屆畢業生,在通過首次報名資格審核後交納考試報名費。
報名費標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交費截止時間為5月17日17:00。
三、考試科目和範圍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壹、試卷二)。
考試範圍:由財政部考委會在發布的考試大綱中確定。
四、考試方式(特定範圍報名人員除外)
考試采用閉卷、計算機化考試(簡稱機考)方式。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並提交答題結果。
考試系統支持8種輸入法:微軟拼音輸入法、全拼輸入法、智能ABC輸入法、谷歌拼音輸入法、搜狗拼音輸入法、王碼五筆型輸入法、極品五筆輸入法、萬能五筆輸入法。
五、特定範圍報名人員
(壹)特定範圍報名人員,是指1967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的,選擇紙筆作答考試方式的報名人員(下同)。
紙筆作答考試方式,是指通過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客觀試題使用計算機作答,主觀試題使用紙筆作答。
(二)特定範圍報名人員完成網上預報名後,應當在資格審核期間,持預報名信息表、身份******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報名地現場提交考試方式申請書,辦理報名資格審核和交費手續。辦理交費手續後,不再允許變更考試方式。
(三)特定範圍報名人員,應當到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財政部考辦)專門設立的考區參加考試。
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考區均設置在湖北省武漢市。
六、考試時間和地點
(壹) 考試時間
綜合階段考試:
2013年9月28日 08:30—12:00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壹)
14:00—17:30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二)
專業階段考試:
2013年10月19日 08:30—11:00 審計
13:00—15:30 財務成本管理
17:30—19:30 經濟法
2013年10月20日 08:30—11:30 會計
13:30—15:30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17:30—19:30 稅法
(二) 考試地點
專業階段考試地點安排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各考區。
綜合階段考試地點安排在各省會城市。
七、考試輔導教材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根據財政部考委會發布的考試大綱,編寫專業階段考試6個科目考試輔導教材和經濟法規匯編,由出版社出版發行。報名人員可在當地書店、出版社指定的網上書店或報名地自願購買。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不編寫綜合階段考試輔導教材。
八、準考證的下載打印
綜合階段考試報名人員應當於9月16日至28日期間,登錄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進入“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專業階段考試報名人員應當於9月25日至10月20日期間,登錄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進入“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九、試卷評閱和成績認定
(壹)考生答卷由財政部考辦集中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考委會認定後發布。考生可登錄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查詢成績並下載打印成績單。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考試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
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由考生到參加專業階段考試最後壹科考試報名地的地方考辦領取。
(四)綜合階段考試科目應當在取得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後5個年度考試中完成。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全科合格證。
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全科合格證由考生到綜合階段考試報名地的地方考辦領取。
十、專業階段考試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予專業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
免試年度為申請人提交申請的年度,申請人應當於本年度考試開始前提交免試申請。
十壹、其他註意事項
(壹)報名人員應當認真閱讀《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辦法》、《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可在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上查閱),報名即視為全部認同並承諾遵守上述文件。
(二)報名人員下載打印準考證時,應當認真閱讀由財政部考委會制定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和有關考試信息,並按要求參加考試。
(三)財政部考辦將繼續開通註冊會計師考試機考模擬練習網站,便於報名人員熟悉機考環境和電子化試題形式。
(四)考生需要對考試成績復核的,可在成績發布之日起20日內向報名地的地方考辦提出申請,財政部考辦根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成績復核辦法》統壹組織成績復核。
(五)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將在網站發布考試相關通知,請報名人員隨時關註。
(六)如果報名人員咨詢與考試政策相關的問題,可將問題發送至財政部考辦設立的考試專用郵箱:cpaks@cicpa.org.cn 。
如果報名人員咨詢與網絡報名相關的技術問題,請撥打財政部考辦電話010-88250110或咨詢各地方考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根據本簡章,制定本地區的報名簡章或相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