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被騙的方法:
企業要有完善的財務制度和內控機制如今許多中小公司的財務管理比較混亂,財務管理制度松散,審批手續形同虛設,會計或出納接到老板電話或信息就實施資金轉賬,簽批手續都是後補的,這也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如果嚴格遵照財務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內控機制,即使財務人員壹時犯迷糊,也無法通過多重手續順利轉賬,給公司造成損失。財會人提高警惕,嚴格遵循財務制度。財務制度和流程不完善的單位就會有這樣的風險,以後切記要有領導審批和會計審核吵讓畢後出納再付款。這件事的話,如果會計局氣,承認自己的疏忽,那個人認為滑塌錢應該由會計賠,至少應由會計賠大部分,出納賠少部分,畢竟出納是按會計的指令付款的。對於勞動者在履行職務行為過程中因個人原因造成單位經濟損失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部分沒有作出明確規定。
財會人既要有防詐騙的意識,又要嚴格遵循財務制度,資金轉賬之前壹定要再三確認,不要怕得罪領導,這既能維護企業利益,又是有效自保的辦法。而如果會計不承認,因為缺少相關證據,出納升芹就只能把黑鍋全背了。另外賠完錢後,單位可以將會計和出納辭退,畢竟因為妳們的工作失誤給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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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余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