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考試沒有取消5年成績合格的限制。
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的應考人員,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應考人員,財政部考委會頒發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
考生答卷由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財政部考辦)集中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考委會認定後發布。考生可登錄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查詢成績並下載打印成績單。
擴展資料:
註冊會計師報名制度
壹、報名條件
(壹)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已取得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頒發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並且在有效期內。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
1.、因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以前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二、免試條件
1、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予專業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
2、免試年度為申請人提交申請的年度,申請人應當於本年度考試開始前提交免試申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