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專利轉讓的分類
專利轉讓可分為專利申請權轉讓和專利所有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是指專利申請人將其專利申請權轉讓給他人的壹種法律行為。專利權轉讓是指專利權人將其專利權轉讓給他人的壹種法律行為。在專利轉讓中,專利權人或專利權人為轉讓方,受讓方為取得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壹方。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通過轉讓合同取得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合同當事人成為新的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可以行使自己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
二、成本情況
每個機構都有自己的規則和算法。代理費主要包括咨詢、準備申請文件,以及從專利局受理申請到最終授權或駁回過程中的壹些交易。通常是委托時壹次性收齊。當然,根據服務對象和內容的不同,金額和支付方式仍可由雙方協商,具體可簽訂代理協議約定。
第三,法律規定
專利法第10條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是可以轉讓的。中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