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減值分錄處理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1)確認減值損失:
借:信用減值損失
貸:債權投資減值準備/壞賬準備等
(2)確認減值利得:
借:債權投資減值準備/壞賬準備等
貸:信用減值損失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1)確認減值損失:
借:信用減值損失
貸:其他綜合收益——信用減值準備
(2)確認減值利得
借:其他綜合收益——信用減值準備
貸:信用減值損失
金融工具減值是指企業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必須對除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價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所有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如果有客觀證據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就應該計提減值準備,並將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信用減值損失如何理解?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應用指南,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所形成的預期信用損失應通過“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核算。因此,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後,其發生的壞賬準備應通過“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核算,不再通過“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核算。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計算金融工具預期信用損失。如果該預期信用損失大於該工具當前減值準備的賬面金額,企業應當將其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借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根據金融工具的種類,貸記“壞賬準備”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