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報表是根據日常會計核算資料定期編制的,綜合反映企業某壹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壹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它是企業財務報告的主要部分,是企業向外傳遞會計信息的主要手段。
我國現行制度規定,企業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利潤分配表、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分部報表和其他有關附表。
會計報表的作用有:
1.為評價企業經營業績和改善經營管理提供重要信息;
2.為國家經濟管理機構進行宏觀調控與管理提供必要信息;
3.為投資者和貸款者進行決策提供有用信息。
會計報表的編制要求:
(壹)、真實可靠
1.涵義:會計報表指標應當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保證會計報表的真實可靠需做的準備工作
(1)企業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應當按照規定,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
(2)核對各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內容、金額等是否壹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
(3)依照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結出有關會計賬簿的余額和發生額,並核對各會計賬簿之間的余額;
(4)檢查相關的會計核算是否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
(5)對於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沒有規定統壹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項,檢查其是否按照會計核算的壹般原則進行確認和計量以及相關賬務處理是否合理;
(6)檢查是否存在因會計差錯、會計政策變更等原因需要調整前期或者本期相關項目。 在前款規定工作中發現問題的,應當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二)、全面完整
1.涵義:會計報表應當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全貌,全面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
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保證會計報表的全面完整的措施
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報表的格式和內容編制會計報表。企業應按規定編報國家要求提供的各種會計報表,對於國家要求填報的有關指標和項目,應按照有關規定填列。
(三)、前後壹致
1.涵義:編制會計報表依據的會計方法,前後期應當遵循壹致性原則,不能隨意變更。
2.如果確需改變某些會計方法,應報表附註中說明改變的原因及改變後對報表指標的影響。
(四)、編報及時
1.涵義: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及時對外報送會計報表
2.會計報表的報送期限
會計報表的報送期限,由國家統壹加以規定。
(1)月報應於月度終了後6天內(節假日順延,下同)對外提供;
(2)季報應於季度終了後15天內對外提供;
(3)半年度報應於年度中期結束後60天內(相當於兩個連續的月份)對外提供;
(4)年報應於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對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