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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村級檔案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加強村級檔案管理,更好地為“三農”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遼寧省檔案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村級檔案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村級檔案,是指村委會和村民個人在各種活動中直接形成的,歸村集體所有的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第四條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村級檔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村級檔案管理進行監督和指導。?

縣(市)、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村級檔案管理工作,並對本區域內的村級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鄉(鎮)人民政府直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村級檔案管理的監督和指導工作。?

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村級檔案管理工作。?第五條村民委員會具體負責村級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並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所在地鄉(鎮)檔案工作人員的監督和指導。?第六條村民委員會應當根據農村各項事業發展的需要,積極采用先進技術,逐步實現檔案管理的現代化。?第七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綜合檔案室,對村級檔案實行集中統壹管理,確保檔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尚未建立綜合檔案室的,應當設立專櫃保管。不具備保管條件的村民委員會可以協商將其檔案移交當地鄉(鎮)人民政府保管。?

村民委員會應當配備專(兼)職人員管理村級檔案,檔案人員應當忠於職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具備專業知識。村級檔案員調離時,應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第八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立卷歸檔、檔案保管、檔案保密、檔案鑒定、檔案借閱利用、檔案登記統計等各項制度。?第九條備案範圍:

(壹)上級部門下發的需要在本村實施的文件,以及上級部門對本村工作的批準、通知等材料;

(二)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和群眾組織的工作材料;?

(三)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會議記錄、決定,村務公開工作中形成的各種材料;?

(四)建設規劃、權屬登記、戶籍管理、計劃生育、民事調解、治安、文教衛生、救災養老和公益活動;?

(五)本行政區域的管理和村莊誌、村史等歷史資料;?

(六)農業、林業、畜牧業、養殖業等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的重要信息;?

(七)集體財產、財務、投資、經貿談判、出國考察、友好交流等信息;?

(八)各級領導和上級機關檢查、監督本村工作時形成的講話、批示、題詞、錄音、錄像、照片等材料;?

(九)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第十條村民委員會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處理完畢後應當及時移交給檔案人員。?第十壹條備案時間:?

(壹)文件材料應於次年6月底前歸檔;?

(二)基本建設文件材料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3個月內歸檔;?

(3)會計資料由會計部門保存至會計年度結束後1年,期滿後次年3月底前歸檔;

(4)照片、資料在拍攝、沖洗後應及時與底片、說明壹起歸檔;?

(五)其他類別和載體的文件材料,按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及時歸檔。?第十二條村檔案按下列規定進行分類:

(1)文件、檔案按“保管期限-年份”或“年份-問題”分類;?

(二)科技檔案中,產品、設備、儀器檔案按型號排序,基建檔案按工程項目排序,科研檔案按專題排序;?

(3)會計檔案按憑證、賬簿、報表等分類。,然後按儲存期,最後按年度分類;

(四)村民檔案按戶整理,按壹人壹表或壹冊,壹戶壹盒或幾戶壹盒;?

(五)聲像檔案按載體形式分類;?

(六)實物檔案按件整理。?第十三條村級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和短期,其中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第十四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檔案的安全保管,積極采取防火、防盜、防高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避光等措施,定期檢查檔案保管情況,確保檔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