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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承兌匯票開出和到期的會計分錄怎麽做啊?

1、匯票開出分錄:

借:其他貨幣資金-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2、票據到期,保證金轉回同時結算還有保證金利息,:

借:銀行存款 +利息

貸:其他貨幣資金-保證金

由於有銀行擔保,所以銀行對委托開據銀行承兌匯票的單位有壹定要求,壹般情況下會要求企業存入票據金額等值的保證金至票據到期時解付,也有些企業向銀行存入票據金額百分之幾十的保證金,但必須銀行向企業做銀行承兌匯票授信並在授信額度範圍內使用信用額度,如果沒有銀行授信是沒有開據銀行承兌匯票資格的。

擴展資料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具備的條件

(1)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2)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票;

(4)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

(5)與銀行信貸關系良好,無貸款逾期記錄。

(6)能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按要求存入壹定比例的保證金。

(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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